一、通行费电子收据分类
获得的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和不交税发票均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温馨提示
1.交税人获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陆增值税发票服务渠道承认发票用处。
2.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交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划要点
如果您获得是交税发票,可按规则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如果您获得的是不交税发票或通行费财务电子收据则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制造:郑州税务
责任编辑:李昕